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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役法安置条例(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)

2024-04-07 点击:0

1、法律分析: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,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。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,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。

2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,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。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
3、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,采取买断的方式:每年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。

4、根据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的规定,分两种情况: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,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。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,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。

5、该条例明确规定了退役士兵安置的各项政策,包括安置方式、安置待遇、就业帮扶等。其中,安置方式主要有自主就业、安排工作、供养等方式,根据不同的服役年限和退役原因,享受不同的安置待遇。

6、其中,随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安置的,须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军人结婚的规定。

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什么?

第一条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条例。

军人退役按排方式是什么: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,采取买断的方式:每年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。

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为了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,制定的详细规定。该条例明确规定了退役士兵安置的各项政策,包括安置方式、安置待遇、就业帮扶等。

条例所称退役士兵,是指依照《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。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,自主就业、安排工作、退休、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,妥善安置退役士兵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,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,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,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,可以发给经济补助。

为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,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,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等国家有关法律,制定本条例。

志愿兵安置是什么政策

1、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(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,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,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),也可选择计划安置(参加公务员考试,立功的加分,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)。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。

2、对于非转业安置的志愿兵(士官)安置是依据国务院、军委的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(实行日期2011年11月1日)执行的,只有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条件之一的退役志愿兵,才有民政部门安置工作的。

3、第四十五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,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补助费;患有慢性病的,按照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。

本文到这结束,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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